「微短剧创作者们,备案号是你们的敲门砖!」
2月5日,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的通知,为进一步协调发展与安全,推动网络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今日已正式出台相关政策。通知强调要实施“分级分类审核”制度。
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原则,我们将对微短剧分为三个级别进行审核管理,采用三类划分。通过差异化和精准化的管理方式,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是指那些符合特殊题材要求、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在长短视频平台被主推或在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者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的剧集。而“普通微短剧”则指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并且不属于重点推荐的剧集。无论是重点还是普通微短剧,都应当向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特别地,“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工作将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管理并进行公示。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微短剧市场的重视和规范。通过严格的备案和审查流程,可以确保这些作品的质量和导向,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微短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此外,这种区分方式也能够更好地引导资源流向高质量的作品,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
“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通知,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为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所有即将播出的网络节目都必须在片头按照规定格式展示《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观众知情权的尊重,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网络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通过这样的措施,不仅可以提升观众的信任感,还能促使内容制作者更加注重作品的质量与合规性,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视听平台必须确保所有上线的微短剧都已标注有效的许可证或备案号,否则不允许上线或为其进行引流和推送。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规范网络视听内容的管理,也保障了观众能够获取合法且质量有保证的影视作品。这表明相关部门在加强对网络视听内容的监管,以维护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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