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BRINC无人机公司被列入出口管制名单,中美科技摩擦再升级
4月9日,商务部发布最新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与核心利益,同时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决定将BRINC无人机公司等12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这一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在面对复杂国际局势时,坚定维护自身主权和发展权益的决心。在全球化背景下,某些外国企业可能利用技术优势从事损害中国安全的行为,因此加强出口管制既是必要的防范手段,也是对国际规则的有力捍卫。未来,我们期待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家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同时继续推动构建开放包容的世界经济秩序。
一、决定对上述12家美国实体实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已启动的出口活动必须即时终止。
二、在特定情形下如需出口,出口经营者必须向商务部递交申请。
该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正式实施。附名单如下:
1. 美国光子公司(American Photonics)
2. 诺沃特公司(Novotech, Inc.)
3. 埃科达因公司(Echodyne)
4. 马文工程公司(Marvin Engeering Company, Inc.)
5. 埃克索维拉公司(Exovera)
6. 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Teledyne Brown Engineering, Inc.)
7. BRINC 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 Inc.)
8. 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 Inc.)
9. 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 Inc.)
10. 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Inc.)
11. 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12. 英斯图公司(Insitu,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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