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炉厂家侵权蔚来Logo案件背后的法律较量:30万赔偿揭示设计保护重要性
科技快讯中文网
12月3日,据自媒体“知产库”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裁定一家烧烤炉生产厂家侵犯了蔚来汽车的权益,要求其赔偿30万元。
据悉,蔚来汽车主张其汽车Logo应当跨类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的烧烤炉上使用了与蔚来汽车Logo相似的标识,构成了侵权行为;而被告则辩称其被诉行为仅涉及烧烤炉上的通风孔设计,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并不构成侵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确实不仅限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尤其对于那些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而言,其保护范围更广。然而,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考虑该标识是否真正起到了混淆消费者的效果。就本案而言,如果蔚来汽车能够证明烧烤炉上的通风孔设计确实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这些产品与蔚来汽车存在关联,那么被告的行为确实可能构成侵权。反之,若仅是一个简单的功能设计,且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则不应被视为侵权行为。 总之,如何界定“混淆可能性”将是判定此案的关键所在。这不仅关乎到企业品牌的保护,也涉及到公众利益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对涉案商标实施跨类别保护,但这种保护需基于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前提……第20259564号“商标”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领域内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诉侵权商品为烧烤炉,虽然被诉侵权标识是镂空图案,但并非行业内常用的通风孔形状,被告北山狼公司未能对为何采用该标识作为通风孔设计给出合理解释,应视为其主观上有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被告还将上述标识显著地使用在烧烤炉的两侧,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关注。
基于涉案第20259564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被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方式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商品来源,实际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在隔离状态下,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蔚来公司或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一定的混淆。
同时,被告对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很容易削弱涉案注册商标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的效果,侵犯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需立即停止侵害涉及第20259564号“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对侵权方的警示,更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警醒,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前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此类判决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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