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物流大门 无限互联
2月14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机构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物流数据共享互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此次试点旨在解决物流行业面临的诸多问题,消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的现象,实现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的数据互通。我们还将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方式和解决方案,树立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多层级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同时,我们将完善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的标准规范,制定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以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切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本次试点旨在覆盖东中西部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并且兼顾超特大型城市的多样化需求,最终选择了16个城市来参与物流数据开放互联的试点工作。这16个城市包括天津、唐山、宁波、金华、合肥、临沂、郑州、洛阳、武汉、宜昌、广州、海口、重庆、成都、乌鲁木齐以及霍尔果斯。 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全国范围内的物流效率,而且对于推动不同地区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城市的先行先试,可以积累宝贵的经验,为未来更大规模的数据互联互通提供参考。此外,考虑到这些城市在地理位置上的分布广泛性和经济活动的活跃度,它们之间的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望形成一个示范效应,带动周边地区的物流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推进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和物流数据标准化,围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服务模式,打通海关、港口、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代、车队等多域数据,依托物流枢纽运营主体、物流骨干企业、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商等多元化主体,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多式联运数据市场化开放互联和运营模式。
(二)推进供应链上下游的数据交换和融合应用,有助于打通制造业、商贸业等货主企业与政府部门、物流企业、铁路企业、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航空企业、货代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打破这些信息共享的瓶颈,可以实现物流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物流全程追踪,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和透明度。 这种数据融合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生产和销售策略,还能够使政府部门更有效地进行监管和服务优化。例如,通过实时监控物流状态,政府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物流行业的运行效率。同时,这种数据共享机制也对企业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确保在推动数据融合的过程中,不泄露敏感信息,保障各方利益。 总体来看,数据融合的应用为供应链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潜力,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机制。
(三)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探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的实施策略,聚焦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大动脉,连接枢纽节点(如港口/陆港/口岸)、海关、海事、货代、铁路运营商、船运公司、班列公司、机场公司及全球航运业务网络等业务系统的数据,推动国际物流全程跟踪与降本增效。
(四)国家物流枢纽间数据互联共享。当前正在试点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间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特别是在航空、铁路等关键运输通道的服务业务方面。这包括了服务产品的详细信息、地理位置信息以及场站能力信息等多种维度的数据联通,从而实现了不同枢纽之间的业务协同、规则统一以及运作协调。这种互联成网的模式不仅能够发挥出规模效应,还促进了跨区域的物流、制造和商贸等产业的联动发展。最终,这有望大幅提升跨境物流的通关效率,并显著降低全程物流成本。 这样的举措无疑为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不仅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还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助于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体系。同时,它也为其他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机遇,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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