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 20 年:汽车召回次数达 3023 次,1.12 亿车辆涉及
科技快讯中文网
12月23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文总结,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产品召回制度至今已满20周年。期间,陆续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等20余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相关产品的召回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法规不仅明确了召回程序,还不断拓展了产品召回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延伸领域。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是我国市场监管体系进步的重要标志。它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产品质量,也促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安全性和环保标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创新措施来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国累计实施缺陷汽车召回3023次,涉及车辆达到1.12亿辆,其中因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而进行的汽车召回有596次,共计5695.10万辆,占总召回车辆的50.99%;我国累计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5549次,涉及产品1.04亿件,其中因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而进行的消费品召回有4979次,共计7208.2万件,占总召回产品的69.2%。
另外,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步构建了涵盖汽车、消费品、不安全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特种设备和环保等领域的500多种产品的召回监管体系。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实施20周年的重要事件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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