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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至2025年进一步扩大范围并实施广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资金支持,比如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这一举措无疑会激发消费者的购买热情,促进电子消费品市场的活跃度。同时,对于那些需要更新设备的企业来说,这也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然而,如何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精准地惠及有需求的群体和企业,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此外,随着科技产品的快速迭代,如何平衡消费刺激与环保要求,也是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和智能手表手环这三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政府将提供产品售价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每件商品的补贴上限为500元。
此外,两部分还计划进一步拓展到电子信息、安全生产和设施农业等领域,着重推动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设备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依托,整体规划并规模化推进设备更新行动。
附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大推进范围实施广泛设备升级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3 号
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总体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大推进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力度。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设备更新相关银行贷款本金上,除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供额外贴息,以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的融资成本。通过依托推动“两新”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的跨部门统筹协调与信息反馈,全流程优化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清单推送及资金拨付等环节,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认知度。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照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设备淘汰目录,深入对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存量设备进行评估诊断,明确各领域内设备更新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升项目成熟度和落地可能性。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动产业升级。 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设备的整体效能,还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过优化存量设备,不仅能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能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条件。此外,淘汰落后设备也是推进绿色转型的重要步骤,有利于构建更加环保和高效的产业体系。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式,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
(五)在继续推进2024年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具体来说,老旧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从现有的某些标准扩展到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将遵循《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的规定。同时,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的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并参照水稻插秧机的报废补贴政策进行补贴。对于采棉机的报废更新,报废最高补贴额从单台6万元提高到8万元。此外,还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和磨粉机等设备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各地区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的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从6个增加到了12个。 这一系列措施无疑有助于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推动环保进程。同时,对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调整也体现了政府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通过提供更多的补贴种类和更高的补贴额度,鼓励农民更换更高效、更环保的农业机械设备,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还能有效减少农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六)提升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换补贴标准。加速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换进程,对于车龄达到8年及以上以及超出质保期的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进行更新,平均每辆车的补贴金额从6万元增加到8万元。各地可以维持动力电池更换补贴标准的基本稳定,并自行决定车辆更换补贴的具体数额。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区妥善处理优惠政策的衔接与平稳过渡事宜。
(七)为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将继续通过地方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财政部合作,根据各地区的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以及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的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将适当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各地区应重点聚焦于大宗耐用消费品的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杠杆效应,促进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广泛地进入居民生活。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现将符合规定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之前(含该日,下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者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依据本通知的标准申请补贴时,相应的报废车辆必须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本通知公布之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十)进一步推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和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以旧换新活动,并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和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对于上述12类家电中能效等级达到二级或水效等级达到二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5%;而能效等级达到一级或水效等级达到一级的产品,则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其中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经享受过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时仍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和智能手表手环这三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政府将提供产品售价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每件商品的补贴上限为500元。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刺激家居市场的消费需求。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进行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时购置所需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将有助于推动智能家居产品的普及。具体的补贴品类、标准、限额以及实施方式应由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这一举措不仅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家庭更新换代,不仅能促进消费升级,还能够推动绿色建材和智能家居技术的应用,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效益。同时,这也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出现骗补现象。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政策,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进程。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如果他们愿意交售自己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车,应给予一定的以旧换新补贴。特别是那些选择将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换成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补贴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应由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这种政策不仅有助于加速淘汰高污染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同时也能促进环保型交通工具的普及。通过适当的经济激励措施,不仅可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还能有效推动绿色出行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也能够确保这一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操作,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加快设立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六)202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来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旨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落实这项政策,需要尽快出台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配套文件,明确哪些企业和处理设施符合资金支持的标准和条件,从而引导相关企业在环保和规范化的道路上前进。 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为相关行业提供了更为清晰的发展方向。通过这样的政策引导,可以有效推动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拆解处理,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期待看到更多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涌现,进一步提升废弃物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加快制定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能效或水效标准。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研究制定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2025 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领域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全部 294 项重点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
(十九)加强标准执行监督。重点关注重要标准的执行情况,完善质量抽查机制,将家电、家具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工具及其相关产品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清单。研究将“两新”领域关键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查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大能效和水效标识的实施范围,评选出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产品。严格遵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增强标准的约束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 2025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商务部整合全国通用的消费补贴数据平台,做好数据共享和自动比对,简化审核流程,提升监管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一)强化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四)以及(十四)条所列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以及(五)(六)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资金总体按照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各地区要及时完成 2024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二十二)优化参与门槛。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区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三)各地区应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熟知且日常使用频繁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从源头上减少信息重复填报的问题。同时,不应限制消费者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也不得以参与活动为理由强制商家购置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的审核流程,强化跨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文件的电子化进程,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层级和环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区需明确规定从审核通过到补贴资金发放给消费者的时限,力求迅速高效地落实补贴优惠措施。 这种做法体现了政府对民众需求的关注与回应,不仅简化了补贴流程,还提升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既环保又便捷,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此外,不设限的支付方式和凭证类型也极大地便利了不同消费习惯的市民,使补贴政策更加公平包容。不过,还需关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和操作规范问题,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区需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公开承诺销售价格。对于发现有不遵守价格承诺、“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商家,应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已获取的国家补贴资金。同时,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区还需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
(二十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监督地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且合理使用,防止出现资金滞留、挪用等现象。各省级政府作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管理特别国债资金,并定期进行设备更新项目的调度和现场督导。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杜绝虚报支出或以拨款代替实际支出的情况发生,从而避免资金闲置。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这种严格的监管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真正用于项目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透明度和效率的追求。这不仅是对公共资金的一种负责态度,也是增强公众信任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六)强化跟踪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需对工作进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财政部共同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十七)深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两新”政策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各地要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详细解释“两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加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广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5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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