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伦理探讨:阿西莫夫三定律究竟能否抵御新时代的伦理挑战?
1942年,伟大的科幻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他的短篇小说《转圈圈》中首次提出了“机器人三定律”。这一开创性的概念不仅为科幻文学开辟了新的天地,而且对后来的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阿西莫夫的这些定律不仅是对机器人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未来技术发展的深刻思考。通过这些定律,他提醒我们,在追求科技进步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其潜在的社会与伦理影响。
之后,这些定律由于他的短篇小说集《我,机器人》而广泛传播。
1.机器人必须遵守一条基本原则:不得伤害人类,也不能因为不作为而让人类受到伤害。这一原则不仅是机器人设计和编程的基石,也是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应用的关键所在。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技环境中,我们必须不断审视和更新这些规则,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例如,在自动驾驶领域,如何界定机器人的责任与驾驶者的行为界限,就成为了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确保机器人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不仅关乎技术的进步,更关乎我们对未来的责任感。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人类的安全和权益,是我们共同面临的任务。
2.机器人必须遵守人类发出的指令,但前提是这些指令不会导致违反保护人类安全的第一法则。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人工智能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虽然赋予机器人的自主权能够带来诸多便利,但确保其行为始终以人类的安全为最高准则显得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合理约束,更是对公众信任的维护。因此,在设计和应用人工智能时,我们必须时刻谨记这一基本原则,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利益。
3.机器人必须保护自身的存在,前提是这种自我保护行为不得与第一或第二条指令发生冲突。 在这个不断发展的科技时代,我们对于机器人的伦理准则进行讨论显得尤为重要。机器人不仅是人类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得力助手,更是在某些领域超越人类能力的存在。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必须确保这些智能体的行为始终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上述准则强调了对机器人自主性的尊重,同时也确保了它们的行为始终服务于人类的利益。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对机器人技术发展的支持,也反映了我们对安全性和可控性的重视。
机器人三定律的影响极其深远,不仅成为阿西莫夫所有机器人科幻小说的核心准则,还渗透到后来几乎所有的机器人科幻小说,以及众多引用它的书籍、电影和游戏等流行文化作品中。
例如,1966年的短篇小说《萨姆的密码》中的“阿森尼翁机器人的三大法则”,就是对机器人三定律的改编;1999年的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罗宾·威廉姆斯(Robin Williams)饰演的机器人安德鲁,通过其头部的投影仪全息展示了机器人三定律;至于威尔·史密斯(Will Smith)主演的《我,机器人》,更是花费整部电影的时间详细讨论了这三大定律。
人们甚至发展出了一门专门研究人与机器人关系的学科——机器人伦理学。这是一门以人类为责任主体,研究如何开发和应用机器人的伦理学。追踪其源头,就是阿西莫夫的三定律。
在阿西莫夫的时代,人工智能尚处于初级阶段。论文《神经活动中内在思想的逻辑演算》被认为是人工智能领域的奠基之作,该论文发布于机器人三定律问世的一年后。直到1956年,达特茅斯人工智能夏季研讨会的召开,人工智能才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也就是说,机器人三定律最初是在科幻小说的社会实验背景下提出的。这些定律不仅为人工智能伦理设定了基础框架,同时也激发了公众对机器与人类关系的深入思考。在当今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这些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提醒我们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不应忽视其潜在的社会影响。我们需要更加审慎地探讨如何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实际,确保科技发展真正造福于全人类。
如果参照原教旨主义的概念,机器人三定律可以被视为机器人伦理学的基石。尽管如今仍有众多阿西莫夫的追随者,但人工智能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 今天是2025年02月02日。
在AI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经典准则的机器人三大定律,是否仍然能够指引当今时代的人与AI之间的关系,这让人感到非常好奇。
作为创作工具的机器人三定律
很难脱离机器人三定律的创作背景来讨论它的意义。阿西莫夫在1975年接受SyBourgin采访时曾表示,他创作机器人三定律的初衷是为了摆脱此前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中的常见套路——即机器人杀害主人,创造物最终会摧毁其创造者的主题。 机器人三定律不仅为科幻文学开辟了新的方向,也为现代科技伦理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框架。这三条定律强调了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对人类的责任感,促使人们在技术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反思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的安全与可控。尽管如今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远超阿西莫夫时代的想象,但这些原则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因此,从根本上讲,机器人三定律并非一个完善的道德体系,而是作为故事叙述的一种工具而设计的。它们的初衷是为了展现一种不确定性,以及潜在的冲突可能性,从而探讨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模糊界限。
一个有力的证明是,在阿西莫夫的每一篇故事里,机器人三定律都会遭遇失败。阿西莫夫有意模糊地制定了这三条定律,目的是为了制造冲突,使角色和读者都陷入道德困境。
一旦应用于现实世界,这三条所谓的“定律”就可能彻底失效。比如,巡航导弹和军用无人机就是违背了第一和第三定律的机器人。它们完全由计算机操控,只执行预设的指令。如果这些指令是造成人类伤害,那么它们就会真的造成伤害。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机器人三定律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这3项定律是用英语写成的,英语是一种自然语言,本质上是模棱两可的,可以有多种解释。因此,将机器人三定律编码成精确的、机器可读的指令是不切实际的。
来自武汉大学哲学系的克里斯·斯托克斯(Chris Stokes)更是在他的论文《Why the three laws of robotics do not work》中逐一解释了为什么机器人三定律是行不通的:
1.第一条法则是因为语言上的歧义以及过于复杂的伦理问题而遭遇了失败。这些问题太过复杂,无法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在当今社会,许多规则和法律需要更加细致和全面的考量,尤其是在涉及道德和伦理方面的问题时。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往往忽略了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影响和个人利益。因此,制定新的法规时,必须更加谨慎,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且尽可能地平衡各方利益。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避免因过于简化而导致的负面影响。
2. 第二定律失败,因为要求有感知的生物保持奴隶状态的定律,本质上是不道德的。
3.第三定律的失效在于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固化,这一体系内部隐藏着大量的剥削隐患。这种分层不仅限制了社会流动性,还使得弱势群体难以摆脱被剥削的命运。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旨在规范社会运行的定律都应避免造成新的不平等和剥削,否则其价值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如何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促进公平与正义,是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正如罗德尼·布鲁克斯(Rodney Brooks)所言,人们经常询问他关于iRobot的机器人是否遵守阿西莫夫的三大法则。他解释说,这些机器人并没有遵循这些法则,原因在于技术实现上的难题。“我无法将阿西莫夫的法则真正地植入到机器人的程序中。” 布鲁克斯如是说。 这种对机器人伦理的关注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技术进步,但在确保机器人行为符合人类价值观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这也提醒我们在推进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同时,必须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制定相应的伦理准则和技术解决方案,以保障人类的安全与福祉。
iRobot公司的名称确实源自阿西莫夫的短篇小说集《I,Robot》。该公司的两款知名产品分别是扫地机器人和军用侦察机器人。
人类的恐惧
2022年汤加火山的爆发曾经引发过一场关于“无夏之年”的恐慌。历史上,每逢无夏之年,都会引起气温骤降,进而导致全球性的灾难。
上一个无夏之年发生在1816年,印尼的坦博拉火山爆发。积聚的火山灰让全球气温至少下降了0.4度,气候反常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饥荒、伤寒和暴乱。
那个“潮湿、不适、连绵降雨”的夏天,迫使新婚的雪莱夫妇滞留在了拜伦在日内瓦湖畔的别墅。为了打发时间,拜伦提出了一场写作比赛,看谁能写出最恐怖的故事。雪莱的妻子—玛丽,在那段时间里写出了《弗兰肯斯坦》。
今天我们记得《弗兰肯斯坦》当然是因为它是世界上第一部科幻小说。但是请注意,玛丽参加的可是一个恐怖故事比赛,《弗兰肯斯坦》有什么恐怖的呢?
《弗兰肯斯坦》讲述的是生物学家弗兰肯斯坦,利用人类尸体拼凑出了一个怪物。在被人类排斥的过程中,怪物对弗兰肯斯坦产生了怨恨,杀死了他的众多亲友。弗兰肯斯坦最后也因追捕怪物而死。
德国科布伦茨大学的乌尔里克·巴塞尔梅斯(Ulrike Barthelmess)和乌尔里希·福尔巴赫(Ulrich Furbach)认为,《弗兰肯斯坦》反映出的是人类数千年内心的恐惧,即人类不能像上帝那样创造生物,任何试图这么做的人都会受到惩罚。
在16世纪的犹太神话中,魔像(Golem)的故事流传甚广。根据其中一个版本,一位拉比使用粘土创造了一个魔像,目的是为了保护犹太人社区免受外敌侵扰。拉比曾承诺在每个安息日前都会关闭魔像,让它得以休息。然而,有一天拉比因为疏忽而忘记了这个约定,结果魔像失去了控制,反而成为了威胁社区安全的怪物。 这个故事不仅展示了人类创造力量的极限,还提醒我们即使是最崇高的初衷也可能因一时的疏忽而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它警示我们在追求科技进步或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保持谨慎与责任感,以免好意变成隐患。
正如美国电影理论家布莱恩·亨德森(Brian Henderson)所说,重要的是讲述神话的年代,而不是神话所讲述的年代。换句话说,神话当然是虚构的,但是当时的人们,出于何种动机、何种背景,讲述这样的神话,才是真正重要的。
进一步将“创造生物”这个概念扩展开来,这种对“创造物”的恐惧,或许也可以理解成一种对技术的恐惧。希腊神话里,因为将火传播于人间,普罗米修斯受到上帝惩罚,每日受老鹰啄食肝脏之苦。在这个故事中,“火”即技术。有一种学术观点认为,正是因为掌握了火,吃上了熟食,人类才不用耗费大量的能量消化生食,才得以进化出了发达的大脑。与此同时,正是利用了其他动物对火的恐惧,人类才得以在夜间抵御野兽。
巧合的是,《弗兰肯斯坦》的副标题正好是“另一位普罗米修斯的故事”。
在近现代,人类对技术的恐怖更加常见。例如在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人们就对机器改变世界的能力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开始了一场专门摧毁纺织机的运动。这场运动的后果是如此严重,以至于议会立法将拆除机器定为死罪。其中一个被称为“卢德分子”的团体,甚至和英国军队爆发了冲突。在今天,“卢德分子”依然用来描述一切新科技的反对者,他们被称为“新卢德分子”。
当我们以充满恐惧的视角审视机器人三定律时,可以发现这些定律处处体现了对机器人的严格防范,以及隐藏在其背后的深深恐惧。
与此同时,它天然将机器人置于了完全服从的奴隶地位(机器人robot源自捷克语robota,意思正是“强迫劳动”)。这会成为一个问题,取决于我们看待机器人的视角。当我们把机器人视为“工具”时,这是合理的;但是当我们把机器人视为有感知的生物、甚至连它们自己也这么觉得时,那这两个“种族”就是天然矛盾的,冲突迟早会发生。
三江学院副教授、作家刘勃在描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和汉民族之间的民族仇杀时是这么解释的:“当经济优势和政治优势属于同一方的时候,通过建立威权体系,勉强可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一旦两个优势分属双方,社会的撕裂也就难以避免。”
这个问题放在今天的世界仍然适用。
而眼下,AI正在做我们认为我们最擅长的所有事情。在某些情况下,它要比人类表现得好得多。在肉眼可见的将来,它也会越来越强大。
现实中的机器人法则
遗憾的是,目前现实世界中并没有一部通行的法律实行。机器人、AI、自动驾驶这些近似的概念相互混杂,有所交叉又各有不同;针对特定国家、地区制订的建议、指导方针、道德框架可以说是一锅大杂烩。
在国家层面,欧美国家是最积极的立法推动者。
欧盟计划在2024年实施的AI法案可能是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监管法规。该法案明确禁止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社会评分,即那些基于个人信息进行个性化推荐的行为。同时,法案还对AI在犯罪描绘方面的应用设定了严格限制,并要求对由AI生成的内容进行标注说明。对于那些开发可能对健康、安全或基本权利构成重大风险的AI系统的公司,欧盟AI法案也提出了一系列特别规定。
美国国会还没有提出全面的关于AI的法案,但在州一级,硅谷所在的加州最为积极。其州长最近签署了17项人工智能法案,包括从保护表演者的数字形象到禁止与选举相关的深度伪造。加拿大正试图采取与欧盟类似的方法,其执政党已经提议了《人工智能和数据法案》(AIDA)。
相比于机器人三定律对人工智能施加的严格限制,这些法案的重点在于约束AI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也就是人类自身。
与此同时,欧美的监管遭到了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对。OpenAI CEO Sam Altman就称,如果监管过于严格,OpenAI可能会离开欧洲;扎克伯格也在8月发表了一篇评论,将欧盟的监管方法描述为“复杂且不连贯”,警告这可能会破坏一个“一代人一次”的创新机会,以及利用AI的“经济增长机会”的机会。
在加拿大,亚马逊和微软的高管纷纷公开批评了AIDA项目,认为其目标模糊且实施起来困难重重。Meta则表示,由于对AIDA项目的担忧,可能会推迟在加拿大推出某些人工智能产品。 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科技巨头们对于新兴技术的态度愈发谨慎。一方面,他们意识到人工智能带来的潜在机遇,另一方面也担心技术的不成熟可能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Meta选择推迟相关产品的推出,无疑是在风险与利益之间做出的一种审慎的选择。这不仅反映了企业对于自身责任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行业内外的人士,对待新技术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细致的考量。
而在一些非西方国家,态度则截然不同。他们优先考虑的不是监管,而是吸引大型科技公司的投资。印度是最典型的例子,它拥有中美以外最大的互联网产业。目前,印度政府已投入12亿美元用于名为“印度AI”的倡议。其总理莫迪9月在一次圆桌会议上与硅谷CEO们会面时,他敦促他们“在印度与世界共同开发、共同设计和共同生产”。
目前印度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OpenAI已经表示会通过大量投入开发者社区来支持印度的人工智能发展计划;亚马逊已经划拨了数亿美元的资金来扶持印度的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并且与印度理工学院(IIT)签署了多年的人工智能合作协定;微软也宣布在未来将在印度投资30亿美元,用于人工智能培训以及云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 这样的发展趋势令人振奋。一方面,这显示出国际科技巨头对印度市场的重视程度,它们愿意投入大量的资源进行长期合作,这对印度的人工智能产业无疑是一大助力。另一方面,这也提醒我们,印度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以规范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确保技术的发展不会损害公众利益。同时,这些投资和合作也将为印度的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有助于培养更多本土人才。
可以说,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对各国政府的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AI技术的主要推动者和最大受益者,他们在制定国际规范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面对这种跨越国界的新兴技术,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同时也需要在一些基本原则和框架上达成国际共识。否则,缺乏统一的游戏规则将会导致整个行业陷入混乱。 这一现象表明,面对快速发展的科技,尤其是像AI这样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技术,仅靠单一国家的力量是难以解决所有问题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变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才能确保AI技术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挑战。此外,这样的共识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球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AI自己的建议
那么,机器或者AI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最后,我们询问了ChatGPT,该如何完善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以下是它的回答:
1. 增强对人类自主性的尊重
阿西莫夫的第一定律指出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导致人类受到伤害。为了进一步强化AI对人类自主性和隐私的尊重,可以加入类似“AI必须尊重个人的自主决定和隐私权益”的准则。例如:
新建议:AI应当始终尊重人类的自由意志、隐私权和个人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不当干预或操纵人类的决策过程。 这一观点强调了在人工智能技术日益发展的背景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随着AI系统越来越多地融入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确保它们的设计和应用遵循这些原则显得尤为关键。这不仅有助于建立公众对AI技术的信任,而且也是实现技术进步与社会伦理道德同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持续关注AI技术的发展,并适时调整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确保技术进步能够惠及所有人,而不是成为侵犯人权的工具。
2. 多层次的责任分配
阿西莫夫的定律并未具体说明如何判定AI不当行为的责任问题,这可能导致责任归属不明确的情况。在当今社会,AI系统作出的决策可能牵涉到复杂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因此,应当补充相关条款以明确责任归属,防止出现“责任真空”。
新建议:关于AI行为引起的问题,我们需要清晰界定AI用户、设计者和监管部门等各方的责任,并确保其行为能够被透明地跟踪和追溯。
3. 对AI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约束的控制
阿西莫夫的三大法则建立在机器人缺乏自我意识的基础上,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许多AI系统现在已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自主学习和适应能力。为了避免这些系统做出与人类利益相悖的决定,建议在AI系统中加入“自我约束”的机制。
新建议:AI系统必须具备自我约束机制,以确保其行为始终符合人类的伦理标准,并且能够随时撤销任何决策或行为。这不仅是为了避免潜在的负面影响,也是为了增强公众对AI技术的信任。随着AI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这样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案例中AI系统的行为超出了预期范围,甚至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因此,设计出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对于确保AI系统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机和谐共处至关重要。 这种机制不仅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还能帮助我们在面对复杂的道德困境时做出更加合理的判断。此外,这也提醒我们在开发和部署AI技术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伦理和社会影响,确保技术进步与人文关怀同步前行。
4. 强化道德与伦理框架
随着人工智能(AI)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其决策不仅需要从技术角度来考量,还需关注伦理问题。比如,在医疗、司法等敏感领域,AI系统的决策应当更为审慎。因此,建议在原有的机器人三定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AI系统在做出任何决策时都应充分考虑伦理和社会价值观。 这样的规定能够帮助确保AI的应用不会偏离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同时,这也提醒开发者和使用者在设计与部署AI系统时,不仅要注重技术性能,更要重视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在推动科技进步的同时,维护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新建议:AI应当始终遵守普遍接受的道德和伦理规范,在应对复杂决策时优先考虑公正、正义和人类福祉。
5. 可调节性与透明度
当前的AI系统常常如同黑箱一般,让人难以洞察其决策机制。为提升人类对AI系统的信任感,必须要求这些系统展现出更高的透明度,确保它们的行为与决策能够被充分理解、检查及修正。
新建议:AI的决策流程需要公开透明,并且能够被适当的人员审查和修改,以保证其行为与社会准则和人类福祉相一致。
6. 限制AI的目标设定
如果人工智能的目标设定不合理,它可能会采用意想不到的方法来达成目标,从而对人类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必须对人工智能的目标进行严格限定,确保这些目标始终与人类的长期利益相一致。
新建议:AI的目标设定必须严格限定在增进人类福祉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范围内,避免实施那些可能带来长期负面后果的任务。例如,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技术目标可能会导致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评估体系,确保AI的发展不会偏离这一原则。此外,公众也应参与到这一决策过程中来,以确保技术进步能够真正反映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和长远利益。 这种对AI目标设定的严格限制体现了我们对科技发展的负责任态度。通过这样的措施,我们可以确保AI的应用不仅具有创新性和效率,而且是可持续和有益于整个社会的。这不仅是对当前世代的责任,也是对未来世代的承诺。
不用说,上面这些大词,和当年阿西莫夫创作的“三定律”一样,很难以代码形式“植入”进机器的“芯”中。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难以完全透彻理解和掌控的特点,使得AI和机器人更加让人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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