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时代,内容标识新规颁布,智能创作再添身份证
3月15日消息,据“工信微报”官方公众号报道,近日相关部门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规范相关标识工作来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且必要。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各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潜在风险,比如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标识机制不仅能够帮助公众辨别真假信息,还能有效遏制滥用现象的发生。此外,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新兴科技领域监管力度的加大,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总体而言,这项政策既是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也是对用户权益的有效保护。
注意到,《标识办法》明确规定,AI生成合成内容需添加标识,这些标识主要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类。这一举措无疑是对信息真实性与透明度的一次重要提升。在当前AI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确保公众能够清晰辨识哪些内容是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参与合成的,对于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平衡技术发展与隐私保护,避免因过度标注而影响用户体验,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相关机制。这不仅是对技术应用的规范,也是对社会认知的一次引导,期待未来能形成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
其中,显式标识是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设计交互场景时,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直观展现的标识,这些标识能够被用户直接察觉。而隐式标识则更倾向于采用技术手段,在生成的内容文件数据中嵌入标识信息,这类标识通常不易被普通用户察觉。 在我看来,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显式标识为用户提供明确的信息指引,帮助他们快速理解内容来源或功能用途,这在新闻传播领域尤为重要,能够让受众对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信任感。而隐式标识虽然不被大众所察觉,却在保护版权和防止内容篡改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既能保障创作者权益,又能让用户获得良好的使用体验,是我们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根据《标识办法》,当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况时,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对生成合成的内容进行显式标识。此外,服务提供者还需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同时,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的管理与规范。
《标识规范》明确指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恶意清除、篡改、伪造、隐藏本规范所要求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此类恶意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相关服务,不得利用不正当的标识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来源于网络或投稿,如果任何问题,请联系648751016@qq.com
页面执行时间0.0116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