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行动,超值购车补贴狂飙至2万!绿色出行等你来领!
1月17日消息,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5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于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于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政府将提供2万元的补贴。 这一政策无疑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首选。这项补贴政策不仅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还能有效促进老旧车辆的淘汰,从而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同时,这也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进一步激发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最终使消费者受益。
对于报废符合规定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政府将提供1.5万元的补贴。 这一政策无疑是对环保和汽车消费市场的一次积极干预。它不仅能够鼓励更多车主更换老旧车辆,减少污染排放,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实质性的经济激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补贴政策是否能够长期持续,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补贴真正惠及有需要的消费者,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此外,尽管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燃油车,但长远来看,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或许才是解决交通领域碳排放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今年的自然年度里,每位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机会。这项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避免滥用补贴资源,确保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够从中受益。然而,这样的限制也意味着部分消费者可能因为购车时间的限制而错过补贴机会。因此,如何在公平分配与满足实际需求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附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 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要求,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商务部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 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于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政府将提供2万元的补贴。 这一政策无疑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首选。这项补贴政策不仅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还能有效促进老旧车辆的淘汰,从而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同时,这也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进一步激发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最终使消费者受益。对于报废符合规定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政府将提供1.5万元的补贴。 这一政策无疑是对环保和汽车消费市场的一次积极干预。它不仅能够鼓励更多车主更换老旧车辆,减少污染排放,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实质性的经济激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补贴政策是否能够长期持续,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补贴真正惠及有需要的消费者,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此外,尽管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燃油车,但长远来看,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或许才是解决交通领域碳排放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今年的自然年度里,每位个人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机会。这项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避免滥用补贴资源,确保更多有需要的人能够从中受益。然而,这样的限制也意味着部分消费者可能因为购车时间的限制而错过补贴机会。因此,如何在公平分配与满足实际需求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政策制定者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 4 类证明),均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为确保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顺利衔接,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获得4类证明,且在2025年2月28日前补全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将其纳入2025年的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的次数。申请人需确保报废的旧车和新购车辆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与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合作,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反馈,税务部门也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商务部、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以及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的核查比对服务,以便地方能够更高效地完成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 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2025年,对于个人消费者将自己名下的旧乘用车转让并购买新的乘用车,政府将提供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所转让的旧车必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其名下。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只能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尽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设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的相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的衔接,确保工作有序平稳过渡。
各地应建立健全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需加强信息共享和核对工作,税务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的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南,协助地方审核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供二手车过户登记和新车上牌登记的信息核对服务。各地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需按照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传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件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增强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能力,促进个人消费者对乘用车的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工作。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东部省份按8.5:1.5的比例分担,中部省份按9:1的比例分担,西部省份则按9.5:0.5的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会根据中央资金的分配情况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而省以下的经费分担方式则由省级财政自行决定。 这样的补贴政策体现了政府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更新换代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补贴机制上的差异性考虑。东部地区由于经济较为发达,因此承担的补贴比例略高,这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其汽车消费市场的升级。而对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较低的补贴负担比例可以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这些地区的消费者同样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这种因地制宜的补贴分配方案,不仅有利于均衡区域发展,也有助于提升整体汽车消费市场的活力。
各地、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和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的要求,各部门需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惠及企业和民众,并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需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随机检查。各地区应平等支持各类所有制、不同注册地及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要简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发放补贴。对于发现有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产品或进行价格违法行为的,各地区应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持续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规定若与此通知有出入之处,均以此通知为准。 这一修订明确了新规定的即时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消除先前政策中的模糊地带,确保执行过程的一致性和透明度。这样的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的严谨态度,也展现了其对公众需求的及时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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