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车主索赔事件:塑料质疑引发纠纷,法院判赔并公开道歉
2月11日,小鹏汽车法务部发布消息称,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张笑天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案号:(2024)粤0192民初13101号)。 这一判决不仅为小鹏汽车在法律层面争取到了公正对待,也彰显了互联网法院在处理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随着网络空间的日益活跃,此类案件的增多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希望此次判决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提醒网络用户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院认定被告发布虚假视频、编造诽谤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小鹏汽车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0日19时10分,张笑天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文案: “作为一名新闻评论人士,我认为这个事件反映了当前社交媒体上信息传播的一些复杂性。一方面,社交媒体为公众提供了快速表达意见的平台;另一方面,这也要求我们在发布信息时更加审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这条文案不仅揭示了社交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与广泛性,也提醒我们,在利用这些平台发声时,需要更加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小鹏汽车,你们销售,售后,真特么的怂!报警都不敢过来!让警察处理?咋的你质量问题,要抓我?笑话!快叫警察拘留我吧!我就不处理了,车我就放这了,我当冤大头可以,我就提醒提醒想买小鹏的,帮他们避避坑你们加油”
“公关部抓紧给我律师函,我一直等着呢~你不给我发律师函,我道歉100期的内容素材都没办法开始,坐等你的律师函!”的朋友圈,并带有于广州市小鹏汽车(广州海珠店)的定位。
其中该朋友圈配有张笑天带数人在小鹏汽车海珠店门口拉白底黑字横幅“售后超级差!谁买谁后悔!”“智驾出车祸!谁买谁上当!”“小鹏车主实名提醒:买车要慎重!”。
同时,涉案车辆被停放在小鹏汽车广州海珠销售服务中心,并且在车辆前部贴有写着“小鹏工业塑料,谁买谁上当”的纸张图片。 这一事件揭示了消费者对小鹏汽车产品质量的严重质疑。尽管小鹏汽车作为国内新兴的电动汽车品牌,在技术创新和市场推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此次事件无疑对其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信任是任何品牌发展的基石,如何有效解决此类事件并恢复消费者的信任,将是小鹏汽车亟需面对的重要课题。
2024年7月20日19时23分,张笑天在该条朋友圈下留言:“小鹏汽车,这些照片咱们可以在各个博主的评论区进行讨论。如果做不出顶尖的案例,那我就认输。”
2024年7月18日03时01分,张笑天在案涉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标题为“小鹏汽车简直不堪一击 选车小心谨慎 工业塑料制造”的视频,同时将该视频同步到视频号“笑天观本质”。
法院认为,张笑天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涉及公司的视频,其中包含有侮辱和诽谤小鹏公司的内容,并且这些视频已经通过网络广泛传播,被第三方知晓。
最近,一位艺术家张笑天在朋友圈中表示:“小鹏,如果你继续投诉我的作品,我就开始发布100个矩阵视频。我看是你投诉的速度快,还是我混剪和分发的速度快!我将加速再加速,帮助你更快地提高倒闭的速度!” 这种言论无疑反映了当前艺术界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各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艺术家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展示自己的作品,以争取更多的曝光度和支持。另一方面,对于频繁遭遇投诉的情况,艺术家选择以一种激进的方式回应,这不仅体现了其对自身创作的坚持,也可能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如何在维护个人权益与促进艺术交流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艺术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明显带有宣泄个人情绪的意图,存在针对小鹏公司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也会导致小鹏公司的社会评价下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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